感觉孩子学校的师资力量比较差,可以带孩子回家自己教吗?在这里小编首先要说的就是这种做法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可取的。学校是学生接受教育的主要地方,当然了虽然说家庭教也在一个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相当重要的,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是两个不一样的教育,所以应该是各司其职,而不是混在一起。以下就是伊顿教育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为什么这种做法不适合的原因:
首先,肆意剥夺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违法的,是社会所不允许的。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基本特征。这里的“统一性”就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孩子接受教育的教学标准统一性,家长既不是教育教学技术人员,又没有教师资格证,如何增加教学标准的统一性呢?义务性又叫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胆敢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其次、“感觉师资很差”,你以为你是谁啊?是教育,还是教育大师?凭什么自我感觉良好,任意揣度师资水平呢?师资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师资的好坏,不是个人可以凭空任意揣度的。对于师资水平,有的考评机制,这就是我们平时所听说到的初级教师、中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了;这既是对教师本人的技术水平的主观认可,也是对老师具体业务能力的客观认定,有具体的章法和程序的,不能由个人来胡乱揣测。你“感觉师资很差”,这话说出来也不怕风大闪了舌头,这么自以为是,你究竟凭的是什么呢?自我感觉也太良好了吧!
再者、“带孩子回家自己教”,好大的口气,你有教师资格证吗?尽管孩子是你自己的,没有教师资格也不能胡乱教育教导孩子,哪怕是家庭教育也得接受教师指导!《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强调“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增加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指出,教育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推进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督促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组建家长学校;②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推动高等教育机构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人才;③根据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确定重点内容,组织编写家庭教育指导读本;④将学校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依法实施教育督导。换句话说吧,别说“带孩子回家自己教”了,就是你的家庭教育适不适当,学校老师都有责任和义务督导!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某些家长认为“感觉师资很差”、“带孩子回家自己教”的想法和做法,都是幼稚可笑的,这是根本认识不清当前教育发展的大形势,更是无知无畏、自以为是的突出表现。教育是百年大计,岂能任由个别家长胡来!
(转载自悟空问答:自在人生wu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