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各区县招生入学政策汇总(下),家长们查收!
初中 来源:网络 编辑:楠哥 2022-11-09 11:37:11

  上一篇文章小编带来了西安市各区县招生入学政策上篇,其中介绍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等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咱们要在这几个区上学的家长们重点看一下。未介绍的区县入学政策有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等,所以以下小编会继续汇总这些个区县的入学政策,家长们注意查收!

  西安市各区县招生入学政策汇总(下)

  长安区

  公办学校先安排学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学位供给、登记入学人数和居住分布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采取统筹分流的办法确定学位。

  学位有限的学校,实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制度,由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入学细则。

  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借读、空挂、违规校际流动等。

  高陵区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1.房户一致。房户一致的高陵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2.统筹类。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同一街办范围内人户分离、本区拆迁户、政策准入类学生、优抚对象子女、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及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见附件7)。

  鄠邑区

  城区公办学校按照鄠邑区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鄠邑区非城区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四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遵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进行安置或统筹派位。

  持房产报名的鄠邑区和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适龄儿童少年参照学区划分方案在居住地就近学校进行登记(禁止一人同时在多所学校登记)。

  (1)鄠邑区城区适龄儿童少年

  凡具有鄠邑区城区(登记日期在2022年6月30日前)和居住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且法定监护人与子女一致,7月9日—7月15日到所在学区学校(详见学区划分方案,附件5)进行入学信息初审、登记。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需提供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包括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

  当学区登记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按照与户主的关系和取得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超计划部分由区教科局统筹安排。

  (2)鄠邑区非城区,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鄠邑区非城区且其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持鄠邑区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9日—7月15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0日—8月2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所在地学校入学。

  (3)移交“四街道”(原大王、秦渡、庞光、草堂),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移交“四街道”(大王、秦渡、庞光、草堂)且其法定监护人在鄠邑区主城区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持簿、房屋产权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购房备案合同,7月9日—7月15日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初审、登记,填写《鄠邑区(非城区)(含移交区域)城区有住房人员子女统筹派位志愿表》(附件9)。7月16日—7月21日区教科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7月30日—8月2日,区教科局根据学校空余计划数,按照先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依次统筹派位。对未被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区教科局依据“统筹派位志愿表”中的志愿顺序及房屋产权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实行二次派位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未被二次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所在地学校入学。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取得鄠邑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制度。

  小学段,7月9日—7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附件3)等相关材料到区教科局指定的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两营分校,五竹中心学校及兆丰桥分校,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光明小学,电厂小学就近登记。

  初中段,7月9日—7月15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附件3)和《小学生毕业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鄠邑区第一中学六中分校(初中部)、玉蝉初级中学、五竹初级中学、电厂中学(初中部)、实验初级中学就近登记,区教科局同步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入学信息及资格审核。同时,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写《鄠邑区外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派位表》(附件10)。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区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情况、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地点及性质等条件进行综合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科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区教科局统筹派位结束后,由学校公布派位结果,并通知家长领取通知书。

  (5)几点说明

  ①新区第一学校为我区城区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与新区小学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表一)(附件11),在东城区小学招生入学报名处(新区小学大门口)统一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7月30日至8月2日,区教科局按照先,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所在地学校入学。

  ②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秋季招收七年级新生。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和东关初中为同一学区,统筹招生。学区内符合条件的七年级新生家长,填写《鄠邑区新建学校统筹派位志愿表》(表二)(附件11),在东城区初中招生入学报名处(东关初中大门口)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7月30日至8月2日,区教科局按照先,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前后,再购房备案合同取得时间前后的顺序,结合志愿统筹派位。未被派位录入的适龄儿童少年及不愿接受统筹派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所在地学校入学。

  ③西安外国语大学鄠邑区实验小学是我区与西安外国语大学合作,委托西安外国语学校全面管理的一所高标准、高品质新建公办小学。今年秋季招收一年级新生。中午提供营养午餐。招生范围见附件5。

  ④东关小学青羊务校区,人民路小学吕公校区,荣华小学河头校区,西街小学青羊寨校区,北街小学郭村校区,惠安小学山阴校区,甘亭中心学校户电路分校、两营分校,五竹中心学校及兆丰桥分校等学校实行“一晌制”管理,可为学生提供营养午餐。

  ⑤凡具备新区小学、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人民路小学东新路校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甘亭中心学校本部、西街小学中楼校区、北街小学中楼校区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鄠邑一中六中分校(初中部)具有高标准寄宿条件,具备南关初中、北关初中、东关初中和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该校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⑥符合“名校+”教育共同体“名校”入学条件学生,可到“+校”入学。

  2.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农村公办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对应公办小学、初中登记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审核通过后于8月3日前将通知书发放给学生。

  振华中学(九年一贯制)、太平学校(九年一贯制)、白庙小学为全日制寄宿学校,在全区范围内招生,凡有寄宿意愿的学生均可报名,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贫困生享受相关资助。全区街道中心学校(除甘亭中心学校外)及各分校和甘亭中心学校各分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全区甘亭城区以外公办初中均可满足学生寄宿需求。

  周至县

  各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全县各学校要依据我县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的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

  (一)城区公办学校(周至七中、二曲中学、新区中学,东街小学、西街小学、八一小学、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1.城区类

  凡具有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簿及相关材料到所划定学区学校登记入学,法定监护人需与子女一致。

  2.周至县非城区但在城区有住房类

  (1)个人自建房类:

  ①个人自建房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建房时间、地址、家庭人数、左邻右舍户主姓名、入住时间和入住证明(须有单位公章、办理人签名及其联系电话)。

  ②个人自建房交款收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个人自建房整体房屋正面照片。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2)购商品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正式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3)集资建房类:

  ①购房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购房票据原件及其复印件。

  ④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以上三类情况的新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且与房产一致)对应的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时,依据登记学校“积分制”原则,按照房产证件取得的时间依次派位。仍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家长应填写《周至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附件11),依据“统筹派位意愿表”中的意愿及房产证、购房备案合同取得的时间顺序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统筹派位意愿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所在地登记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周至并取得周至县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若登记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登记学校统筹派位入学。

  “居住、务工、、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为: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周至县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表》(附件6)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父母一方房产证或网签合同、不动产信息登记审核表(附件7)、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劳动务工:需申请人父母双方与周至县用工单位依法签订由人社部门监制的《劳动合同书》。登记报名时,提供由人社部门出具的《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8)。

  工商经营:需申请人父母在周至县从事工商经营,应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登记报名时,须提供《个体工商户备案信息审核表》(附件9)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的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和所在学区学校盖章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附件10)。

  (三)农村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簿及相关材料按照入学流程,在学区学校审核、登记。

  全县农村学校均可就近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我县留守儿童持村委会(或社区)证明,可就近在寄宿制学校入学,也可在我县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九年制学校入学。

  蓝田县

  全县各公办学校要依据西安市、蓝田县招生入学方案,结合实际,按照分类登记、统筹入学的方法,制定招生入学实施细则,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指导家长合理选择学校、有序登记。城区公办学校可探索积分制入学方式。

  (一)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县城区初中共3所:蓝田县初级中学、蓝田县滋水学校初中部、蓝田县初级中学文姬校区。

  县城区小学共11所:其中直属学校4所(北关小学、北关小学分校、进校附小、滋水学校小学部);蓝关街办辖区学校3所(东街小学、大寨小学、新城小学);三里镇辖区学校4所(三里镇中心学校本部、工业园区小学、樊沟小学、马河小学)。

  2022年县城区学校招生对象为“城区”和“非城区城区有住房”两类。其中,县城区是指,县城3所初中和11所小学学区范围内的。

  1.城区类

  县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等材料,到对应学区学校登记入学。(县城区集体原则上不作为入学条件,应在入学信息审核前将和房产办理一致。)

  2.非城区城区有住房类

  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房且具备入住条件,但不在县城区的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房产对应学区学校审核登记。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县不动产管理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无房产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及县房管部门审核签章的《蓝田县城区住房信息审核表》(附件4);自建房未确权的,以学校实地调查为准。

  (2)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村组)的实际居住证明。

  (3)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附件6)。

  城区各公办学校要明确新生入学程序,先安排具有学区内的新生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供给等情况,安排其他类新生入学。当其他类新生登记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按照房产取得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录满为止。未被登记学校录入的新生,由登记学校指导家长填写《蓝田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统筹派位意愿表》,直属学校、初中由县教科局统筹派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蓝关街办、三里镇辖区学校由中心学校协同镇(街)统筹派位到辖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若不愿统筹派位的,回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二)非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在非城区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初一新生提供)等入学材料,按照“入学流程”要求,在对应学区学校按时审核、登记。全县非城区学校均可接收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镇(街)中心学校、初中制定。

  (三)其他学校招生入学

  2022年我县将白村初中(寄宿制)纳入城区学校统筹管理,凡符合条件且有入学意愿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持相关材料到白村初中审核、登记,具体办法由该学校制定。

  至此小编就将西安市各区县招生入学政策汇总整理完毕了,一共分为上下两篇,大家点击以下链接可以查看西安市各区县招生入学政策汇总上的内容,找到你家孩子所在区域的招生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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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西安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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