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各区县招生入学政策汇总(上),家长们收藏!
初中 来源:网络 编辑:楠哥 2022-11-09 11:11:55

  西安市各区县入学政策不一样,咱们家长们需要根据自己所处的区县招生入学政策安排自己孩子上学的相关事项。伊顿教育小编整理了西安市各区县招生入学政策,供咱们家长们参考,有需要的家长可以先收藏着,研究一下,到自己孩子上学的时候还能用得上。

  西安市各区县招生入学政策汇总(上),家长们收藏!

  (注:由于2023年入学政策细则尚未发布,本文政策根据往年政策整理,2023年政策还需以正式发布政策为准)

  新城区

  按照公办、民办中小学同步招生的录取流程,公办学校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如入学人数超出提供学位供给情况,同一类型学生参照积分统筹安排。

  碑林区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碑林区采用分类审核、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位,优先安排碑林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积分排队顺序,参考家长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排队办法各学校结合学区特点制定,6月28日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管理。根据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以下五类情况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

  1.购房。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碑林区购房但未落的。

  2.挂户。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的。

  3.空户。将落在实际不存在地址上的。

  4.集体户。家庭已购房但仍在集体户的。

  5.假。伪造虚假的。

  以上1-4类区教育局可根据全区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第5类不予以安排学位,应到其真实所在地进行审核登记。

  莲湖区

  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在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或统筹公办学位的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按照入学对象有序确定的原则,先安排辖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具备直升资格的群体子女入学(2022年民转公学校),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热点区域学校可探索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灞桥区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遵循“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不得择校”的要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入学程序。

  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7月8日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招生计划。7月24日起按以下程序安排不同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

  1.根据摸底、入学信息审核及报名情况,依次安排未选报民办学校的学区内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人员适龄子女有序入学。

  2.安排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挂靠户及空挂户人员适龄子女、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和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

  3.依据《灞桥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参考个人意愿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在对应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时,小学由各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未央区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1.房户一致。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复读毕业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

  2.统筹类。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辖区内本区人户分离,本区拆迁户,优抚对象子女,政策准入类学生,区集体户,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见附件4)。

  雁塔区

  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各校采用分类资审、积分排队的办法安排学生入学。首先安排公办学校学区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按照区级统筹公办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积分入学按照家庭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情况等进行积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购房时间、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及地点、获奖等条件进行积分,同一类型学生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直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超出部分由区教育局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高新区

  先安排辖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以下三类入学顺序,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最后安排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经开区

  首先安排本学区内户房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小学学位安排顺序

  (1)7月24日开始,学校根据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学区内户房一致适龄儿童、优抚对象子女、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学区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7月26日开始,按照迁入的时间先后安排集体适龄儿童,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27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房、无房,社保优先的原则,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2.初中学位安排顺序

  (1)7月24日开始,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对口直升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户房一致的学生;如户房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按照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对口直升中学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儿童,由毕业学校登记造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7月26日开始,安排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我区户房一致回流学生、优抚对象子女、学区内选报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的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因就近中学学位不足无法接收的适龄少年,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3)7月28日开始,依据《经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试行)》(见附件3)和符合政策准入类学生,按照有房、无房,社保优先的原则,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分布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所在地办理入学手续。

  (六)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按照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区购房但未落,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挂户:全家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上并实际居住的证明。如孩子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3.假:适龄儿童的在假簿或其他非正常证明上,不作为入学依据。

  曲江新区

  曲江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采用分类信息审核,首先安排辖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进行安排。

  入学安排顺序按照信息审核类别依次进行。同一类别按照适龄儿童少年落户时间依次排队,安排入学。其中,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购房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落户时间依次排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购房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居住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

  浐灞生态区

  公办中小学根据学区划分,先安排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分批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7月24日-8月2日,各公办学校根据各类资审学生人数情况,合理安排时间节点,实施分批依次录取,并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相关信息。

  第一批次:录取学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未选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批次:安排优抚对象子女、其他享受政策照顾类人员子女、外地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第三批次:安排统筹类学生。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按照落户时间依次安排入学。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按照租赁协议签订日期依次安排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购房的,按照购房时间,依次安排入学;未购房的,结合居住和务工情况依次安排入学。

  当本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仍有剩余学位时,安排下一批次录取;如无剩余学位,结合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

  航天基地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为先安排辖区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学区划分入学,再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统筹入学规则

  按照国家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入学工作,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对统筹入学的不同类型适龄儿童少年,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航天基地内其他类型学生入学

  航天基地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其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意愿,结合学校学位情况,以落户先后时间统筹安排入学。

  2.其他类学生入学

  具有航天基地入学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在保障航天基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结合新生入学意愿,根据各学校剩余学位情况,按照先购房后租房,同等条件在辖区居住时间、工作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统筹安排入学。

  国际港务区

  1.总体原则

  优先安排学区内正式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学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分三种类型依次完成招生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学区范围内正式家庭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规定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国际港务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类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非中国国籍学生,实际居住在国际港务区,需在国际港务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

  第三类:

  国际港务区集体适龄儿童少年、国际港务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我区统筹派位政策的人员子女。

  3.下列情况不作为入学或就近入学的依据

  (1)购房但未落户:根据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是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基本条件和依据,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2)假:其不作为入学的依据。

  (3)集体、挂户、空户:其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同一套房产若有适龄子女在校接受义务教育,该房屋其他产权所有人子女、受让人子女和承租人子女不保障义务教育学区学位。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落户时间截止到信息审核结束。

  西咸新区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原则,结合实际,先安排新城内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辖区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对于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申请升入所在学区初中的陕西考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

  2.对于符合新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接收购买西咸新区住房但尚未迁入的业主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购房时间先后顺序接收;其次接收未购买西咸新区住房且也未迁入的随迁子女,如果学位有限,按照随迁子女父母在本市缴纳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务工时间等条件进行排序后,统筹安排。

  临潼区

  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实行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按照学区、学校登记。义务教育学区由区教育局确定。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见类型1),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其他特殊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见类型2-6)。热点学校实行分类登记入学。

  类型1.临潼区新生入学

  (1)小学:凡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本区常住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读。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本到所在地学区对应小学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初中:具有临潼区的小学复读毕业生,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本和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学区对应初中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类型2.西安市外地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凡符合西安市外地政策规定(见附件2)准入条件且在临潼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证明材料,到临潼区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临潼区教师进修学校东楼一层)审核,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凡不符合外地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类型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区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城区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流出”等证明材料于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小学到临潼区砖房小学审核,初中分别到临潼区骊山初中、临潼区秦陵初中、临潼区化工院中学审核,分类登记,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农村学校审核: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一式两份)和“居住、务工、、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校审核。7月9日-2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类型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我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管理。依据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能适应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所在辖区内学区学校登记,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到普通学校就读的,到临潼区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切实保障我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类型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类型6.其他群体入学

  (1)挂户、空户不作为就近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本单位职工子女由所在学区学校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本单位职工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3)临潼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小学由骊山小学审核,初中由骊山初中审核,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4)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5)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6)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子女入学、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阎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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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西安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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