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小学工作应以区(市)县政府为主,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严格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到2020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全部生源由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规范招生程序,严格限制跨设区市招生。坚持好的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现“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三)实施城市中小学校建设计划。“十三五”期间,省政府继续支持县城以区每年新建、改扩建50所小学和50所初中。
(四)深化学区制管理改革。创建一批省级学区制管理改革示范县(市、区),不断扩大好的教育资源覆盖面。
划分原则:学区划分坚持“便民利生、就近入学”的基本原则。
单校划片: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条件实行“单校划片”,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
一个入口直升:公办学校要坚持“一个入口直升”的入学方式,统筹做好学区内就读学生的学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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