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等院校艺术类
在山东省进行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规定及山东省实际,现将2017年高等院校艺术类在山东省进行考试及相关信息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本科目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不得进行测试。
1
美术类
山东省2017年美术类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可在山东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及在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均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原则上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需要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
未达到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本科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山东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或认可其他校考成绩的院校。
2
非美术类
非美术类本科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独立或联合组织考试的办法。省外普通本科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考试。
高职(专科)原则上不安排考试,而是认同本科院校的同类合格成绩[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校考的院校除外]。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需要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而进行的考试,其考试成绩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2017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考试点。考试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相关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具体承办。省外院校来山东省组织艺术类考试需要在山东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山东省设置的考点中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考试。凡未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由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其考试成绩一律不予承认。
驻鲁院校应于省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内在本校设置考点。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招生院校来山东省组织艺术类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没有取得密钥的省外院校不能在山东省组织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密工作。
招生院校于2016年12月12日前,凭各自的密钥登录考试信息报送系统,准确填写本校院校代码、名称、代码、代号(需要与上报招生计划的代号一致)、类别(美术类或非美术类)、考试时间、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艺考收费标准、学校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上报的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驻鲁院校可以不报送考试需求、学校账号等信息。
各招生院校需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目录(2012年)》设置本校艺术类。艺术类本科不得设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高校不得将目录中的艺术类列为其他艺术类的招考方向、不得将目录中的非艺术类列为艺术类的招考方向、不得将目录中的变相修改名称后列为招考方向、不得将与本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列为招考方向。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按文理类招生,如招生高校有要求也可进行测试,随本校艺术类所在批次按文理类进行招生,但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较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不得按艺术类的招生考试办法进行招生录取。
拟来山东省组织艺术类考试的省外院校须与选定的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签订测试协议,协议的内容由双方商定,要求内容详实具体,责任明确。院校须将网上报送信息打印后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邮寄至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
来山东省考点主持考试的省外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山东省发给的密钥作为有效凭证。凡委托非本校正式工作人员来山东省考点组织考试的,一律不予接待。
为减轻考生负担,加强考生信息管理, 考试安全,2017年山东省艺术类考试,省外院校继续使用山东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与考试,驻鲁院校可自行安排报名及考试工作。使用山东省网上报名系统的招生院校务必认真核实所报送的考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修改。
按照教育部要求,艺术类考试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4年。因标准化考场数量有限,部分高校的艺术类考试不能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请有关高校自行或与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协商落实录像事宜,采取高校自备或租赁录像设备、安排人员负责录像等措施,做好考试过程的录像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高校承担。
承办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在每个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向相关省外院校提供参加该校考试的考生基本信息。
为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在一个考点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构成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均无效,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考试过程中考生若有违规行为,相关院校在测试全部结束一周内,应将《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考场违规记录表》(见附件1)、《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见附件2)及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
在艺术类考试期间,省设考点所在市及各招生院校要分别按各自职责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保障工作预案,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考试地点要安排在交通便利、易于疏散的场所。考生数量大且集中的院校,要认真做好考试管理和考场设置问题,避免考生过于集中。
考试期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检查组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