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正式进入3月的第整天,春回大地、万物复苏,各地的中小学校已经陆续开学,那么在开学之际,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新规将从3月起正式施行。惩戒学生可以批评训导不能伤害侮辱、刑责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网络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歧视性内容……法治有温度,社会更进步。下面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中小学教育惩戒等新规的内容吧。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自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则,在确有需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根据程度轻重,规则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其中,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需要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人员辅导矫治等。
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明确禁止实施的不当教育行为,如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
《刑法修正案(十一)》自3月1日起施行,涉及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疫情防控等社会热点。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作出调整,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较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力度,着力打击药品“黑作坊”,将高空抛物、抢公交车方向盘、“冒名顶替上大学”等写入刑法。
《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用工类型、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网络招聘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其招聘信息不得违反规定在、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规定还要求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确保用户信息安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招聘服务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不得泄露、篡改、毁损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个人公民身份证号码、年龄、性别、住址、联系方式和用人单位经营状况等信息。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各地各中小学教育惩戒等新规的内容,各同学、老师及家长要认真阅读其中内容,了解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