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12岁男生宿舍捅死同学之后向警方自首,未成年人应该怎样承担法律责任?
教育新闻 来源:网络 编辑:小新 2017-12-05 10:23:49

  伊顿教育小编早上一打开电脑就看到了百度上这一标题上了热搜,近些年来,未成年人伤害、杀害同学和朋友的案件越来越多,在担忧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关注未成年人在触犯法律之后应该怎样承担法律责任?下面大家就和伊顿教育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昨日,渭南市临渭区一学校男生宿舍内,一名12岁男生用刀刺伤同班同学,受伤学生经抢救无效身亡。

  据临渭区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昨日凌晨,该学校七年级13岁学生奇奇(化名)被该班12岁同学军军(化名)用水果刀在宿舍捅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事发后,军军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立即赶赴现场调查。临渭区教育局要求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由法条可见

  1、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2、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应是免于刑事责任,但是不可以免除的是民事赔偿。

  未成年人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刑法修正案(八)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6、刑法修正案(八)十一、将刑法第七十二条修改为:“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未成年人还是生活在自己的理想的世界中,他们更容易受到伤害,同时对善恶也分的不是很清楚,所以需要家长们的悉心照顾。以免他们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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