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借读?
“借读”有两种理解:1、学生的在甲校而在乙校就读,则为借读。2、学生的在甲地而在乙地就读,则为借读。一般来讲,第二种比较普遍,因为涉及到政策的问题。
相关法律规定
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少年需要接受的教育,是需要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原来的规定: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收取择校费,但不能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原来可以收取借读费,但不能收取择校费。现在,有的地方从2006年9月1日起、有的地方从2007年9月1日起,各地较迟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再收取(取消)借读费、书费、杂费。
相关政策规定
西安市教育局强调,要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办理借读手续,本市学校之间不得借读。符合管理规定的借读学生,需持所在地市、区县教育局盖章同意出外借读的证明,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学校接收借读生需报市、区县教育局审批,凭证明接收借读生。
根据管理相关规定,借读指学生在原学校有正式,因特殊原因(如父母工作短期调动)需在其他学校短期就读,期限一般不过一学年。但现在一些学生往往到好学校长期借读,这实际上违反了相关政策,是变相择校。
市教育局还要求,学校不得私自招生,学校的就读学生需要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建立正式。无学生不得在学校就读。学校录取的学生,按学校建制编班。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分校等独立建制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四独立一分离”的原则办学,严禁分校与本校学生混合编班的不规范办学行为。
借读生根源
源于中国管理制度和教育资源的不足和不均,这也是中国少数几个不能用钱来解决的问题。
借读生的优势
完全不受这些跨区因素的限制。可以任意去选择学校。
借读生的劣势
需要交大笔的借读费用,多数地区和学校对待借读生条件苛刻,名额少,竞争大。在中、高考前一个学期,借读生需要返回原所在地为中考作准备。